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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礙於法令不破車窗 活活悶死狗
中時 更新日期:2009/07/15 02:54 胡欣男/桃園報導

台灣緊急動物緊急救援小組網站上出現一篇熱門文章,指中壢市街頭
有人將狗兒關在車內活活悶死,網友曾報警,但中壢警方卻礙於法令
,遲遲不敢破窗救狗;網友氣憤地說:「制度殺狗!」抱怨警方只救
人不救狗,輕忽狗命大小眼。

網站志工倪京台指出,十二日中午有暱稱「寶妹麻」的愛狗人士於中
壢新中北路一處廢棄停車場,發現一輛銀色轎車內有褐色雪納瑞犬,
疑似被主人困在車內,沒留車窗縫隙;當時炙熱高溫約卅五度,狗兒
沒水喝快熱死,不斷拍打車窗吠叫,狀似求援。

「寶妹麻」告訴志工代為報警,轄區普仁派出所先查詢車號,聯絡位
在屏東縣的車主,但該轎車實際為他兒子郭姓男子使用,雙方很久沒
聯絡,只知道最近北上到桃園工作,而無法聯絡上。

警方礙於法令,擔心吃上毀損官司,不敢貿然破窗,且動物保護法也
沒有類似強制救援的規定。

該篇文章十二日就已張貼,引起熱烈討論,甚至動身前往察看;附近
民眾也被求援吠叫的雪納瑞犬驚動,停車場對面瓦斯行便打電話請消
防局救狗,孰料消防局說:「救狗只能在開放空間進行,車內屬私人
領域,沒車主同意不行。」

十三日凌晨,「寶妹麻」再度前往關心受困雪納瑞,這時小狗已經動
也不動,縮在後座腳踏墊上,疑似活活被悶死。普仁所警員到場處理
,聯繫消防局出動器材車破窗,雙方卻受法令限制,沒人敢動手。最
後警方聯繫上郭姓男子,但打開車門時,狗兒已成冰冷屍體。

郭姓男子對警方供稱,他失業很久,好不容易找到工作,一人一車和
一條狗就獨自北上,因工廠和宿舍都不能讓狗進入,他才讓狗兒先安
置在車內,打算這幾天抽空找友人代養,沒料到車內悶熱竟然讓愛犬
致死,他很難過,也強調絕非虐狗

倪京台指出,警方處理態度讓人無法苟同,他認為應從動物保護法進
行制度修改,讓警消有強制力能緊急救援,否則類似案例發生,警方
依舊無所適從。郭姓男子將由縣府農業處約談,若有故意虐狗情事,
將可依動保法移送檢方偵辦。


感覺這新聞還真是讓人【黑占黑占黑占】。

得先聲明,很單純的從這篇報導的角度來看事情。
畢竟我對來龍去脈都不熟。
通常台灣的新聞在報導後,
最少都要打個7折才能看。

新聞從業人員的專業素質實在是有待提升。~_~""
大家都喜歡危言聳聽的新聞,
使得很多記者【語不驚人死不休】。


呆呆看完有個很大的疑問,
說到底,這些所謂的動物保育專家,愛犬人士(?)
大家都關注,但是大家也【只是關注】。

很多人都發現了,別怪警察跟消防隊的人不敢破窗。
文字記者先生,請問是否該改一下標題呢?

根本就沒人敢去,也沒人要去破窗啊!
應該是三方吧?這不只是警察跟消防隊的事情吧?

為了一條命,破個窗有很難嗎?
唉...有時候還真不知道該怎麼說?

記者對焦的焦點很怪,大多人喜歡打嘴砲。
結果結局就是把狗悶死了。

一條命跟幾千塊的維修費,孰重孰輕,一想便之,要一堆嘴砲有何用...?

【我的跟掉了,請問你有看到嗎?】...
昨天看到梁文音(我不是你想像的那麼勇敢)的MV得到的聯想

所以我覺得,看這則新聞應該要從【礙於法令】這四個字來下手。

OO法條文註解:
危及生命安全之時,
檢警得依【XXX法】第X條第X項規定,
得以應用公權力,
亦或危及當時之任何在場目擊者,
得適度破壞障礙物,

且物主不得申訴、求償之。

↑物主比較衰小?沒辦法,誰叫狀況發生時,你的東西在那邊礙事呢?

修法、修法!!XDDDD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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