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少人喜歡吃完美食照幾張相,然後再PO到部落格上分享心得感想。
不過桃園一位網友到餐廳消費,認為料理不好吃,把負面評價PO到部
落格上,店家發現了,就到部落格留言要他道歉,引起眾多網友不滿
,但業者認為,這樣的言論影響生意,要起訴提告。
「第一次就很失望」、「服務態度不好」,網友用圖片和文字紀錄下
,對於餐廳最真實的感受,原本還能開開心心在店裡比Ya拍照,但這
樣的部落格文章竟然引來提告。
餐廳業者:「還有人在網路上說什麼這家爛店,大家千萬不要來,你
們覺得這個人的品德跟道德,到底在哪裡?」
業者說多次被作弄、恐嚇,自己才會提告自保。其實這間餐廳裡充滿
可愛的粉紅色和凱蒂貓,完全就是以凱蒂貓當為號召的主題餐聽,看
起來很可愛,不過網友PO文後,7月5日,深夜1點55分,業者直接在
網友部落格留言,要求網友3日內公開道歉。
隔天業者再度留言,認為這篇文章已經影響到生意,還說「難怪我最
近生意不好,可見你的毀謗很成功,所以我決定還是要告你」!雖然
部落格主有修改文章內容,但店家仍然提出告訴。
而且還在門口貼上各種海報,「請居心不良的顧客別光臨」、還有「
澄清啟示」,不過網路上還有其他網友,也對這間店有意見;也說另
外還有4件類似案件,網友更踢爆,店裡的凱蒂貓根本沒經過授權,
懷疑涉嫌逃漏稅,三麗鷗也對此發聲明稿,表示要徹查。
其實網友在網誌上發表對店家飲食好壞的看法,屬於主觀認定的言論
,即使是批評,律師說除非業者能舉證,證明對方言論不實,而且真
的是有惡意,否則通常告不成。如果店家真的重視網路上的雜音,除
了採取法律行動,最好也能夠針對批評內容,自我檢討改善。
看到這則新聞的標題之後,還挺有趣的。
畢竟呆呆經營這個部落格也差不多一年了。
我只能說:還好我本來就不是為了商業廣告而成立的。
很單純就是個人的興趣,在緣分的巧遇下,希望可以有所回憶。
當然我也會在下班時間去替有疑問的人們解答,
畢竟最清楚恆春墾丁一帶的事情的人,不就是我們在地人嗎?
但是立場的問題就是這樣,
雖說中華民國的法律確保每個人的個人言論自由。
我們客觀的來看
但是遇到這種事情的業者,只能有三種反應:
1.視而不見
2.委婉道歉
3.憤怒提告
反觀來想,消費者可採取的行為有:
1.網路抨擊
2.個人拒絕再次消費
3.投訴消保官
4.聯合眾人抵制
不管怎麼說,一定是消費者贏面比較大。
這就是有趣的事情。
之前看過一篇關於【屈臣氏】的消費網誌。(搜吧,呵。)
其實就挺無言的。
當然,不管怎麼說,今天我還在夥計裡面工作。(雖然九月底要離職哩。)
當一天和尚總是敲一天鐘,站在我是服務生的立場。
確實我不該有任何的意見。
畢竟坦白的說:部落格用的是暱稱,然而切確的表達我自己的所在位置是個不爭的事實。
所以啊,呆呆在這一年來的部落格經營,確實也不置可否的,遇過三件令人無奈跟感嘆的事情。
用數據來計算好了,截至目前為止,呆呆一共寫了170篇的工作日誌,130幾篇的各式文章。
以3件不悅事件來除以300篇文章(或要除以300天也可以),
3/300,那麼呆呆的得分率高達99分?(這哪門子算法??笑A~A)
所以,人嘛,總是不可能做到100%的完善,就算很多人人喜歡,也總會有人嫌。
如何更有EQ的去處理這樣的消費紛爭?
評價好的部份持續保留,被抨擊的部份則儘可能做修正。
我覺得才是這家店的老闆該思考的問題。
即使它們今天確實對於【名譽詆毀】這部份告贏了。
但是相對的,它們的生意也差不多完蛋了。
畢竟哪個消費者敢去【隨時等著告自己的店家】裡面消費呢?
人生不如意,十常四五。
跌倒了,要懂得爬起來,而不是躺在地板上哭鬧不停。
跟每一位努力賺錢養家,辛苦的朋友們分享這則新聞。
因為99.9%的,大家難保會遇上類似的事情。
畢竟在台灣,工作屬於的服務業的人,可是超過70%呢。
我是認為:
得饒人處就且饒人吧,沒太過份的話,
應該能有更婉轉的表達跟處置方式,對吧?
當然,不管是店家或是消費者都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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